在西方国家,国际妇女节的纪念活动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期间正常举行,但后来一度中断。直到1960年代,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才又逐渐恢复。
1924年,中国党在广州首次举行了妇女节的纪念活动。
1949年,大陆中央政府成立后正式将3月8日定为妇女节,该日全国妇女放假半天,并举行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。在台湾、香港和澳**门等地,妇女节也都作为一个节日予以庆祝。
1938年3月8日,宋美龄(主席台站立者)在重庆各界举行的第29届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大会上演讲。[3]
1945年,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《联合国宪章》是第一项将男女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国际协定。
1946年,联合国安理会决定成立妇女地位委员会,推动男女权利平等原则的贯彻落实。此后,联合国又先后设立了妇女发展基金、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等机构,并通过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、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两性平等的决议、宣言和公约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