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这是美国总统约翰于1962年三月十五日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,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,有权自由决定选择,有权提出消费意见,有权获得正确资料。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这是美国总统约翰于1962年三月十五日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,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,有权自由决定选择,有权提出消费意见,有权获得正确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