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法同行
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?
答:1)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,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,或者想公安机关请求帮助;2)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。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;3) 学校发现有人教唆、胁迫、引诱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;4)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、管理,不得歧视;5)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、座谈、培训等活动,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、心理特点,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,指导教师、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、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;6)对于教唆、胁迫、引诱未成年人 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,影响恶劣,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,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