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日战争纪念日
1951年8月1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,,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,通告指出: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,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,查日本实行投降,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,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。
抗日战争纪念日
1951年8月1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,,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,通告指出: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,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,查日本实行投降,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,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。